《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通过审议,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报讯(记者王玲)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昨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此次会议审议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三审审议稿。常委会认为,由于三审审议稿与二审审议稿间隔时间较长,其间《物权法》出台,国务院的相关行政法规正在修订当中,且立法听证会上市民提出的较多意见都有待协调,故暂不交付表决,其草案将作进一步修改并提交下次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因刘仆已任成都市副市长,会议决定免去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任命王晓南为成都市司法局局长,刘勇为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罢免原成都市司法局局长陈家荣的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要点解读
家庭保护
条例第二章对家庭保护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从孩子的教育、抚养到平时生活中的细节,几乎每一种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的情况,条例都明确禁止。
未满6周岁不得坐副驾
有车一族可得注意了,如果你的孩子未满6周岁,开车时可千万别让娃娃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不仅开汽车要注意,骑自行车也得按规定: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设置儿童专用座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
条例还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委托给无看管能力者看管。不过,草案中曾经提出的“家中有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不得饲养可能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动物”条款被删除。
家有机动车别给小孩开
今年3月,北京发生一起17岁少年开车撞死路人的交通事故,此事引起极大社会反响。未成年人能否驾驶机动车?在经过充分研究并听取了广泛意见之后,条例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驾驶。
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带未成年人在动物园等游乐场所游玩时,应当注意游乐场所内的特别警示,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的区域。在山川、河流、湖泊游玩时,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游览范围和游览方式,防止意外灾害事件的发生。
学校保护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条例用了将近一小半的篇幅,对学校的保护责任作出充分规定,以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
增加幼儿园为责任主体
与草案相比,二审表决后的条例在“学校保护”方面最大的修改体现在增加了责任主体———幼儿园。比如在安全保障制度的建立、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以及公共设施的安全维护等方面,此前草案中仅仅强调了学校的责任,而草案表决稿则在这些条款中明确增加了幼儿园作为责任主体。
学校应设置心理辅导员
仅仅因为考试失利,高中生就要自杀,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如今,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严重,条例为此规定,学校应当设置心理辅导员、法制辅导员,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教育。对于有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加强教育和综合矫正。
根据条例,学校还应当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教育其掌握室内自救、野外自救、水上自救等自救技能。
食品要卫生校车要安全
去年接二连三的校园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让不少学生家长忧心忡忡。根据条例规定,学校必须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各类摊点今后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堂的从业人员也应当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在校车安全方面,条例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担任校车的司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有酒后驾车记录或承担过交通事故责任的人员,学校不得聘其担任校车司机。
社会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全社会都应当承担义务。对此,条例亦作了不少规定。
严查学校周边无照商贩
针对学生放学进网吧和游戏厅不回家而导致安全事故等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学校周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与整治,及时处理发生在学校周边的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面,条例还规定,学校周边二百米以内不得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设施设备;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查处学校周边的无照、无证餐饮店、副食店、流动商贩。
留宿未成年人要通知家长
条例还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深夜未归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查明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规劝、护送其返回住所。他人留宿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戒毒等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或者处罚,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失却监护的,应当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临时代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记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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