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代金券和签单卡。记者 罗亲彪 摄
餐券没到期就“失效”。记者 郑文强 摄
海口晚报网6月8日讯:
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66812555反映,海南天龙王大酒店因欠他钱,于是兑换给他价值近4000元的代金消费券,随后该酒店停业却没有告知他,致使部分消费券过期作废,他多次找过该酒店协商处理但未果。这种情况王先生昨天也碰到了,他向本报反映,他拿着金龙路大嘴鱼乡送的餐券准备消费时却被告知2号楼经营项目倒闭,餐券已经失效。
消费者
纠纷1:酒店停业签单卡过期
据刘先生介绍,2003年11月海南天龙王大酒店与他因债务关系,给他换兑共3000元的签单卡和1000多元代金券,签单卡注明了有效期,而代金券没有注明有效期。刘先生先后到该酒店消费1000多元,还剩2740元没消费。后来,在签单卡有效期内,该酒店停业了,却没有通过媒体刊登通告,也没告知他相关信息。当他有一次想到酒店消费时才发现酒店已关门歇业。之后,他多次联系酒店和酒店负责人,但都无法联系上,致使部分签单卡过期。
刘先生认为,他作为该酒店代金券持有人,酒店在停业前应该刊登通告告知与酒店有债权债务者,因为酒店没有尽到职责,所以酒店应该退还所剩钱款。
酒店:不可能退还现金
记者当天采访到该酒店原总经理何某,他说,当时酒店是突然停业的,来不及告知刘先生,现在酒店已经停业,而且那些签单卡都已经过期,要以现金的形式退还是不可能的,因为该酒店目前还没有注销,如果哪天再开业,酒店可恢复刘先生对这些签单卡的使用权。
律师点评:过错在酒店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林律师告诉记者,这属于债权纠纷,过错在于酒店,刘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酒店停业,致使刘先生的利益遭受损失,酒店应该负全责做好善后处理,否则,刘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消费者
纠纷2:餐券“失效”自己被骗
王先生也遇到了类似情况。记者6日晚上7时30分赶到金龙路的大嘴鱼乡餐馆看到,王先生一行正在与该餐馆相关负责人争论不休。据王介绍,他们前段时间来到餐馆消费,之后服务员送了两张海鲜自助火锅餐券,称可以在6月6日前到该餐馆二号楼吃海鲜自助火锅,一券一人。
6日晚上,王先生和五六位朋友一起带着两张海鲜自助火锅餐券,驱车准备到该餐馆吃海鲜自助火锅时,却发现该餐馆二号楼一片漆黑。王很吃惊,于是就向该餐馆停车场的一名保安打听怎么回事。保安称,那是因为二号楼停电了,但拿着这餐券到餐馆一号楼消费的话,仍然可以消费价值48元的食品。之后,王先生等人来到一号楼准备就餐。
但是当王先生点好菜后拿出餐券想进行优惠的时候,却被餐馆负责人告知,经营海鲜自助火锅的二号楼已经倒闭,这两张餐券已经不能使用。王等人非常生气,认为自己上当了。
餐馆:经营项目倒闭餐券作废
记者随后找到了该餐馆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两张海鲜自助火锅餐券原先是为了推广海鲜自助火锅这个经营项目而送给客人的,送出去了不少,餐券上已经限定了只能在该餐馆二号楼海鲜自助火锅餐进行消费。但是,二号楼日前已经倒闭了,因此这些餐券就只能作废。
记者随后跟随王先生去寻找那名称“一张餐券可以顶48元的消费”的保安,但没有找到。
律师点评:餐馆有责任履行承诺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林家旺律师介绍,这两张海鲜自助火锅餐券是以大嘴鱼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发给消费者的有价餐券,而该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比如1号楼仍在正常营业),“倒闭”的只不过是海鲜自助火锅这个经营项目。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大嘴鱼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有责任履行餐券上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林律师建议,该餐馆有责任与消费者对此进行协商,采取补偿或者兑换其他餐券等的方式,来实现原先餐券上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