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起杀心
先捅伤恋人 再捅昏自己
晚报讯 恋爱不成,连捅恋人十几刀后,欲自杀未遂。昨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男子李立强(化名)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4年,李立强与曾芳(化名)在河北廊坊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6月,曾芳来到上海,在某网络公司上班,李立强也于一个月后追随来到上海。10月,两人开始出现矛盾,最终曾芳找到了新的男朋友,要与李立强分手。
李立强在电话中央求曾芳给自己一个机会,不要分手,但曾芳回绝了他,李立强感到自己的感情受到欺骗。自己为了她放弃以前稳定的工作,不远千里来到上海,现在她说分手就分手,太无情了。
2006年10月21日,李立强再次打电话给曾芳,要求她原谅自己在前段时间的过错,但曾芳说已有了新男朋友,一定要分手。曾芳将手机交给了新男友王亮(化名),李立强要求与他见面,双方约在当晚浦东第一八佰伴。
挂断电话,李立强买了把水果刀。他事后说,自己当时想,如果曾芳不肯原谅自己或有了新男朋友,就用这把刀杀了她,然后自杀。
当晚,李立强见到曾芳与一个男青年亲密地走过来。李立强非常气愤,二话不说冲上前去踢了王亮一脚。双方推搡了一阵,李立强提出要与曾芳单独谈谈,王亮退到一边。李立强恳求曾芳给自己一个机会,但曾芳让他死了这条心。李立强怒火中烧,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了曾芳,然后又捅向了自己,直至昏死过去。瞬间的变故让王亮措手不及,半晌,他才想起报警。
当李立强在重症病房中醒来时,后悔不已。曾芳则被他刺成了重伤。
法院认为,李立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通讯员张磊 记者李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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