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6月8日专电 今天,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董文语,1978年10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无固定职业及住所。此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2年6个月,两次入狱服刑后于2002年3月9日刑满释放。
2006年3月至5月,被告人董文语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先后作案5起,致使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强奸妇女多人。其作案多利用凌晨1点至3点事主熟睡之际,爬窗入室,先在事主的衣裤、箱柜中翻找财物,如未惊动事主,盗窃后即离开现场;如盗窃中惊动了事主,即用掐脖或持刀将事主杀死并切颈后,在现场继续翻找财物。被告人董文语在作案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和侮辱尸体犯罪行为。
公安部2006年7月19日发出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缉拿特大杀人嫌疑犯董文语。2006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董文语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方水村,采用爬窗手段,进入一村民家行窃,在二楼卧室内窃得一只手机后准备离开现场时,睡在卧室内的户主发现后大声叫喊,董文语因紧张从二楼窗户摔下,被闻讯赶到的村民当场抓获。浙江省金华市警方获悉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核实身份后对董文语执行刑事拘留,并押解回金华。同年12月20日董文语被依法逮捕。(江南 徐晋)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