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败诉政府采购案二审开庭,财政部称——一审判决打破政府采购模式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北京晨报》报道:在亚奥政府采购案中,财政部首次领到败诉判决。为此,财政部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2004年10月,北京现代沃尔参加了投标,但开标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两次竞标中标者是同一家公司,其投标价格是所有供应商中最高的。“北京现代沃尔的投标价格为每台5.68万元,中标公司价格最高,为8万元。两次竞标568台仪器,差价就是1000万余元。这样的结果不能不让人感到疑惑。”该案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谷辽海告诉记者,更让人疑云重重的是中标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新人”,“中标公司在投标前成立不足一年,正式运营才两个月,好像是为这次投标专门成立的。”
带着种种疑问,北京现代沃尔向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部提出了书面质疑,但没有得到答复。2004年12月21日,北京现代沃尔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同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提出了投诉。但财政部将其投诉又转给了国家发改委,于是投诉再次没了下文。北京现代沃尔以“财政部的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要求财政部必须给予答复。
不久,财政部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每年数千亿元的采购资金均按上述模式分别管理,而一审判决否定了这一模式,将严重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昨天,在二审法庭上,财政部的代理人指出,每年的政府采购涉及金额有数千亿元,难道这其中所有的投诉财政部都要介入调查?财政部还认为,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并不归财政部。
但现代沃尔则抬出《政府采购法》称,各级财政部门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对于投诉事项应在30日之内作出处理决定。财政部不作为显然违法,因为《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效力要比暂行办法高。(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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