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养老待遇重要体系推进不理想属非强制性措施职能部门只能宣传引导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实施新养老保险制度后,企业年金被认为是提高广州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养老待遇的重要措施。然而,记者今早从劳动部门了解到,2004年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至今,广州40多万家企业中,只有40多家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全省建立的也不到100家。
下月1日起,广州市养老保险将统一采用省基数,缴费上限下降到6000多元,未来的养老待遇有可能下降。有关方面表示,主要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来解决,包括建立企业年金和实行地方养老保险。
据介绍,企业年金即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每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待职工退休领取,数额可观。
按国际经验,如果养老金的替代率(即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与其平均缴费工资之比)达到80%,退休职工就可以过上“体面生活”。据测算,我国新养老保险办法下的替代率约为60%,“保基本生活”;而企业年金的设计替代率约为20%,两者配合,正好达到这一水平。
本来,国家也在税收上对建立企业年金有一定的鼓励,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不算高,为何推进结果不理想?
有关专家分析,企业年金对企业而言,是增强员工归属感的重要砝码,但目前国内有这样意识的企业还不多。
不少市民反映,一些企业明明有条件,却未考虑建立企业年金。对此,权威专家坦言,职工可以通过职代会、工会等渠道进行协调,但企业年金确实是非强制性的。其实,有关职能部门也很想推动,但目前的办法,更多的也只能是“多点向企业宣传、引导”而已。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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