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平讯 最近,邹平县地税局在兑现消费者发票中奖时发现了一起发票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出借发票、借用发票两业户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
近日,一消费者在邹平县黛溪三路某饭店索取定额发票后,意外获得1000元大奖,该消费者兴冲冲持发票到地税局兑奖。
那么,应该在魏桥镇使用的发票怎么会“流落”到县城的饭店呢?税务人员顺藤摸瓜,终于弄清了事情原委:原来是魏桥镇个体饮食业户曹某把一本面额为100元的定额发票借给了县城这家饭店使用,本想发票用完后由曹某收回存根并上缴,没承想却因一张兑奖发票露了马脚。
(杨学锋 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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