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离渝北区洛碛镇有半小时车程的砖房村5社一农家院坝里,当穿着制服的法官走进这个院坝时,一个穿着拖鞋、裤腿卷过膝盖的男子,正在院坝里摆方桌。看见法官,一位拄着树枝的老人颤巍巍地从房子里走出来,后面跟着一位满头银发的农妇。农妇劝老者:“不要哭,今天(10日)他们专门来给你解决的。”
为方便老人,洛碛镇法庭的法官把法庭开到了他家院坝里,进行审案:住在底楼的86岁老父和69岁老母,把住在楼上的二儿张全(化名)告上法院,讨要赡养费。
法官动手搭建法庭
法官将“洛碛镇巡回法庭”的横幅挂上这家院墙后,将一张方桌放在院坝正中,再摆上两根长条凳,就是法官的审判台。审判台两侧各放了竹椅,那是原被告双方的座位。
“法庭”摆好后,老者被法官扶着入了座。书记员照例交代了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洛碛镇法庭庭长李静把特意带来的法槌一敲,宣布开庭,原本闹哄哄的院坝顿时安静了下来。
旁听农妇教育孩子
由于左脸瘫痪,老人说话很艰难,为他们提供援助的法律工作者,代二老念了起诉书。起诉书称:二老生育了四子,被告张全是老二。从2003年开始,张全就没有支付赡养费。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二老才将儿子告上法院。
张全承认没有给钱,但诉苦说二老没给他谈媳妇,使他至今单身。同时,二老花钱让三弟去学手艺,没有给他钱。
“不赡养老的,就要到上头去坐到。”旁听席上,一位农妇低声教育着孩子。
请干部参与调解
双方为家庭琐事争执不休,法官无法当庭调解,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15分钟,进行调解。
休庭后,法官请出当地村镇干部,一起给双方作工作。最终,二老同意放弃从2004年到2006年张全未付的赡养费,张全也同意从今年开始给钱。调解达成一致后,法庭恢复开庭。
在宣布调解裁定前,审判长李静先宣读了案件涉及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可以被判刑。”李静向张全解释。
法庭要求张全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二老的赡养费总计300元。张全赶紧从屋里拿出300元钱,交到了父亲手中。另外,按照新的诉讼费标准,昨天的案子诉讼费降到了100元,而以前要350元。李静表示,诉讼费降了后,官司会更多,法官将更多地奔波在田间地头。本报记者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