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初见成效,全国性的保护体系正在形成。《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至关乎我国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
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抢救工作依然不容乐观。如缺乏科学有序的传承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现象严重。由于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劳动强度大,经济效益不高,加上学习不易等原因,许多年轻人都不愿意从事这些行业,面临失传的危险。在这方面我们应考虑借鉴国外经验,让这些民间文化传承人在领取政府补贴、享受“人间国宝”或“重要文化财产保有者”称号的同时,必须将他们的技艺和技能传授给更多的人。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只有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大多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少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畴,导致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的法律空白点。又如,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目前基本上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金投入的渠道不畅,如何吸引社会资金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同时文化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还未形成健全的制度。
为更好地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目前亟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完善法规建设,建立程序规范的保护机制;制定科学规划,建立长期有效的保护机制。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制定整体保护规划,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有序的传承机制;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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