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业主对共有设施享有使用权、知情权
“小区里的游泳池,物管凭啥对外开放赚钱!”面对不断涌入“外人”的游泳池,家住高升桥某高档楼盘的秦女士彻底恼了。昨日,秦女士打进本报电话反映,自打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游泳池对外开放后,池边几户人家就寝食难安。
现象泳池对外开放吵得业主心烦
5年前,秦女士在高升桥某楼盘买下了一套商品房。房子位于二层,距小区游泳池很近。自
从去年这个游泳池对外开放后,秦女士的烦恼就来了。随着前来戏水的人增多,吵闹分贝提高不必说,外来人员的进入,无疑让她担忧起住家的安全性来。几次与物管交涉,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挡了回来。
今年1月份,秦女士的儿子诞生了。秦女士称,由于游泳池夜场一直要开放到晚上10点,儿子都要在人散尽之后才能睡着。“我们都交了物管费的,凭啥子又要对外开放嘛?”秦女士再次找到物管理论。但这次她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小区游泳池更换自来水费用太高,对外开放是个补给,而且这样做“有利于小区居民交流”。
调查 过半小区泳池实行对外开放
昨日,记者对城区东南西中四个片区的高档楼盘进行了调查,发现近八成的社区游泳池都对外开放,且开放程度与住户数量多少成反比。
“你不要让业主晓得你是外面的就行了。”记者到通惠门某高档住宅小区申请办理游泳卡,物管中心一名姓岳的工作人员这样提示记者。她还表示,外面的人到这里办理了游泳卡,只要出示一下就不必担心被拦在门外。对于是否会引起其他住户的反感,她说,游泳池开放是为了给大家提供方便。在该小区门口,记者从护卫处得知,目前到该小区办卡的“外人”不足10个,因为“这里就有1000多户,游的人也够多了”。
在西门同盛路某多层住宅区,最大容量100人的小区游泳池大半对外开放,且为了保持“正常使用”,泳池在3年前就被承包出去了。“这里只有500多住户,业主游得又不多,水却最多一天或两天就换一次,当然要对外开放。”守池的中年男子表示,换一次水少说也要一两百元钱,全靠物管费支出根本不够,泳池对外开放目的就是让收入弥补费用差,其实是更好利用游泳池。
在记者调查的4个小区泳池中,唯有水碾河路某3000来户的大型楼盘不对外开放。工作人员表示,“只对小区内的业主提供服务”。
说法 泳池对外业主应知情
究竟小区游泳池能否对外开放?需不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海斌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业主对共用设施享有使用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大会对共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享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权利。据此,物管没有获得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开放游泳池属于超越权限擅自处分,小区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和物管公司协商,要求物管改正;如果物管不接受,业委会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纷争。何佳林律师则认为,目前解决这类法律纠纷主要依据的还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购买房屋时,泳池等公共设施的建造成本已进入
房价的,属公建配套设施,物管经营收益应与业主委员会分成;如果没有进入房价,而是产权属于开发商,公共设施相对独立的,经营项目收益属于开发商和物管,业主则不能享有。
记者郑许巧摄影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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