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连杀6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5月间,董文语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和江西上饶等地,先后作案5起,致使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并强奸妇女多人。
董文语作案时多利用凌晨事主熟睡之际,爬窗入室,先在衣裤、箱柜中翻找财物,如未惊动事主,盗窃后即离开现场;如盗窃中惊动了事主,他便掐脖或持刀将事主杀死后,在现场继续翻找财物。董文语在作案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和侮辱尸体等犯罪行为。
经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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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连杀6人的董文语(中)一审被判处死刑。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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