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的住房保障工作今年强力推进。昨天(8日)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提出要促进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构建公平、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
我市将通过8种模式,拓宽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2007年拟新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用地60万平方米,选址年底前完成;提供不少于6000套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侨香村等公务员住房不包含在内),房源、分布等情况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年内出租、出售;开工建设2.5万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至2010年前,要建设政策性、保障性住房14万套,770万平方米,主要在特区外安排。其中,经济适用房2.6万套,2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含廉租房)11.4万套,570万平方米。
政府表示,争取到2010年,全部解决户籍居民的租房、购房问题。因此,除建设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外,《办理方案》提出,加快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综合改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已基本定型,力争10月底前出台。
国土房产局负责人指出,届时所有户籍职工将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非户籍职工则参照执行,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除目前在建的侨香村、深云村外,今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再分房,全部实施货币化改革,并与公积金制度接轨。
此外,对于非户籍家庭住房政策,政府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今年将推出有关暂住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的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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