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消息,中央纪委制定了一个十条的廉政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十条禁令:严禁低价套取住房、汽车,严禁接受干股(不出钱的股票),严禁以合办公司名义捞钱,严禁委托他人理财谋取不义之财,严禁弄个挂名的懂事等官衔大拿酬劳,严禁在职时为他人谋利而退职后收取钱财,等等。
邓小平他老人家不是一再告诫国人党人吗:要搞好党规党法,还是党规党法靠得住些。这“十条廉政法”的制定实施,就是使我们的“反贪党规党法”更严密、更有效的重要措施。
“十条廉政法”让党规党法的“法眼”更细密了。这些年来,一些腐败分子变得更加狡猾了,不再干那些“一手盖公章、一手拿钞票”的赤裸裸贿赂行为了,而是打擦边球、钻政策法规的空子,“走曲线”谋取不义之财。“十条廉政法”所禁止的行为不就是原来党法上的“空白点”吗!不就是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吗?因此,我们欢呼“十条廉政法”的出台,欢呼我们的廉政肃贪法规更严密、更无空子可钻。
另外,“十条廉政法”让党规党法的“法理”更人性了。说到法规的严密,我想不是指一味的严严严,一味的惩惩惩。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使人不犯法、少犯法,老老实实守法。因此,我在赞成立新法、让“法眼”更细密的同时,更赞成给一个“30天的宽大期”,有问题的主动交待,争取个宽大处理。这体现人性、符合人本。不是说,美国85%以上的违法案件都是通过“辩诉交易”的方式得到处理的吗?“辩诉交易”不就是主动交待问题,换取轻刑处理的吗?给一个宽限期,也就是给一个教育挽救的机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我们不断拿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魄力,去对付腐败分子不断翻新的“鬼花招”,我们的廉政法规就会更健全、更管用,反腐倡廉的效果就会更显著,打赢反腐的胜利就指日可待了!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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