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将住房保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本报讯(记者黄玲)以前,我省廉租房制度的落实情况仅纳入对市(州)建设系统的工作目标考核。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今后,各级政府要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并在年终实行考核。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财政预算都可以作为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但资金短缺仍是各地推进住房保障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根据《意见》,我省首次明确,在前两者资金仍不足时,由财政预算全额补足。
以前城镇住房保障主要针对市(州)一级。按《意见》要求,今年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明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同时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凡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30%的,都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意见》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地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中,要确保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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