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出台
全省最低收入家庭 2010年都有房住
本报讯(记者 靳曼)备受关注的《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到2010年,全省最低收入家庭租房将有保障,其中杨凌示范区率先实现这一目标。
住房保障完成不力要究责
我省确定的目标任务是:以2006年底应享受廉租房保障家庭总数119459户为基数,力争全省“十一五”末实现“应保尽保”。其中,杨凌示范区2007年率先达到应保尽保。
省政府要求,市县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为重要目标任务,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切实抓好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省政府将按照廉租住房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各市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力的将追究责任。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廉租住房管理中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廉租住房要审核公示
我省实施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省政府要求各地应对廉租住房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核、公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建立名单清册,每半年向省、市备案一次。各市县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及时确定保障方式。实行租金核减的家庭要做到即时核减,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家庭要按照“优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则,实行轮候制。要制定详细的包括保障对象名单的轮候时间表,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让困难家庭了解自己的保障时间、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
对保障家庭建立退出机制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廉租住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申诉,受理部门应对申诉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每年要对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要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家庭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购买所配租房屋的,购房者不再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退出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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