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多起投诉,反映武汉市一些砖混结构楼房的住户,随意拆除承重墙,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而有关部门在查处中,遇到了一个执法盲区:到底该由谁来制止和查处室内强拆承重墙的行为?
硚口某社区的付某,为了自家住房变得更宽敞,强拆承重墙,导致楼下房间的天花板出现数条裂缝。
陈师傅向硚口区房地局举报,该局安检科科长带领工程师上门测评,随后给陈师傅答复:拆除主体,危及四邻,产生隐患。并指出此属“禁止行为”。答复中称:付某应将墙还原,否则陈师傅可向法院起诉。陈师傅向城管部门举报,城管部门称虽有执法权,但对室内拆墙是否属于其职权范围拿不准。
此事至今尚无结果,被强拆的墙依然没有还原,而陈师傅正考虑对付某提起诉讼。记者采访付某时,他竟称,房屋的产权属于我,我有改造的权利和自由。这个理由明显站不住脚,但尴尬的是,强拆承重墙明明是“禁止行为”,竟然没有谁有明确的依据和权力能够“治”他。
记者采访中,有关部门的立场显现了这样的尴尬:房管部门能够评定付某的行为带来严重后果,但没有执法权;警方如果强行介入,似乎也不妥;城管有执法权,但他们对于是否入室执法也还存在疑虑。
谁来制止室内强拆承重墙的行为?有关人士指出:这似乎处在多部门权责范围的接合部,因此,它使付某这样的人钻了空子。现在,只有相关部门更好配合,才能扫除这个执法盲区,让住户的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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