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港南湾房地产公司获退还地块
本报讯记者喻彬摄影报道:这栋房子,是广州市永松贸易有限公司在荔湾区南岸路45号地段待建地块的建筑物,法院三年前已作出判决要拆,上周,荔湾区法院依法将它强制拆除,腾空土地退还给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公司。
该待建地块的使用权所有者是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其负责人程某介绍,该地块的使用权本属于荔港南湾房地产公司,2002年租给永松贸易公司,租期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但经多次催促,永松公司对欠缴费用一直不予支付,合同期满后,永松公司也拒绝搬迁。为此,荔港南湾房地产公司将永松公司告成上法院。2004年6月3日,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永松公司将45号地段待建地块21950.60平方米场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腾空上述土地并退还给原告荔港南湾房地产公司自用”。永松公司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报料人戚先生,四等奖50元)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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