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因为工作不力,发生火灾致人死亡,三都自治县副县长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相关村镇干部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1月25日22时30分左右,三都自治县都江镇上江村六组村民张长芝(女,火灾事故中死亡)在用火后未对火坑内的余火进行妥善处理,余火引燃四周可燃物引起重大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15万元。
6月5日上午,黔南州政府组织召开州长常务会,听取了三都自治县都江镇“1·.25”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决定责令该县人民政府、该县都江镇人民政府、该县分管消防工作副县长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都江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镇长和村干部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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