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6月9日电(记者姚湜)吉林省日前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
长春、吉林、松原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较之去年的510元/月有较大增加,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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