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齐鲁晚报》报道,河南永城斥资3000万元修建刘邦铜像,引发民众广泛关注和非议,终于引起有关高层领导的注意。日前,由河南省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经进驻当地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近期将公布于众。
这是否可以说是民意的胜利呢?前不久,河南新郑始祖山景区“华夏第一祖龙事件”曾引发公众非议;山西大寨虎头山普乐寺重建开光同样不无非议。不同的是,虎头山普乐寺是完工后才引来非议,而前者则是工程进行中即遭到质疑,导致半途而废。
刘邦塑像、华夏第一祖龙以及大寨虎头山普乐寺,都是作为地方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和建设的。笔者认为,这一连串事件足以表明,目前对于类似项目的管理审批还存在着漏洞和弊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民意的胜利恐怕只是一次针对个体事件的胜利,甚至是很偶然的胜利。这样的胜利对于今后最大化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其意义非常有限。
类似的旅游项目,由于对地方有比较明显的经济利益,因而往往容易得到地方行政机关的支持,这也就为这些项目的上马提供了可靠的地方行政权力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这是民意的胜利则不太恰当,其实这充其量是行政权力对民意的认可和尊重,而工程的停工,本质上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的行政制约,而非公民对权力的民意制约。
在目前的国情和权力机制下,我们必须认识到,民意的这种胜利,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民意的尊重,但另一方面却说明,在地方权力笼罩下的民意,对于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难以避免相对滞后性。换句话说,在其有望引起更高层权力的注意和重视前,其所批评和非议的对象可能已经变成了现实。这就使得任何可能发生的矫正行为,往往难以避免成为“事后诸葛亮”。而如何将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在立项、开工之前,就依靠民意的力量遏止,依然是一个未解的难题。
民意,何时才有望告别这种即使是胜利也只能是事后胜利的不幸?毕竟,这种胜利往往是社会已经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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