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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杀手”张玉芬近日终离婚(组图)

5月11日,把材料交给法院的张玉芬,对判决充满希望

拿到离婚判决书,她很疲惫 本报记者 蔡勇 摄

  6月9日,“二奶杀手”张玉芬拿到离婚判决书。

  在终于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长逾十年的家庭“婚外情”困扰后,她疲态尤甚,“从区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我十多次告他(丈夫)事实重婚,都没告倒,我失望至极,无奈离婚”。

  离婚事件

  在长达近一年的离婚诉讼之后,6月5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正式向“二奶杀手”张玉芬(化名)下达判决书,判决张玉芬与结婚26年的郭某离婚。
法院基于对张玉芬靠低保维持生活的困难现状和她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方面并无过错的考虑,将婚内最重要,也几乎是现存唯一的财产———一套单位住房判归张玉芬。

  离婚案连转三地法院

  2006年7月1日,张玉芬首次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时,前夫郭某正与情妇共同租住在新城辖区。但由于郭某户口在西安市碑林区,新城法院未予受理。

  9天后,张玉芬将离婚诉状递交至碑林区人民法院。8月17日,碑林法院不公开审理该案,郭某作为被告到庭,一些有着婚外情遭遇的妇女闻讯后来到法院,表示对张玉芬支持。

  此次法院审理,郭某当庭否认自己有婚外情,并称一直居住宝鸡。根据这一陈述,碑林法院随后将案件转送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06年12月4日,陈仓法院正式立案。

  缺席审判,证据厚近一尺

  陈仓区法院根据郭某所留电话及地址向郭某送达开庭传票,但均未找到郭某本人。2007年2月3日,陈仓法院依法进行媒体公告,直至5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郭某仍未到庭,当天上午9时至12时,法院缺席审判。

  此次审判中,张玉芬向法院提供的书面证据多达七组,厚近一尺,这些证据都是从1995年郭某出现婚外情苗头时开始收集的。

  其中一组证据系《华商报》近十年来对张玉芬的有关报道,这些报道通过记者采访取证,记录了张玉芬与郭某之间的情感纠葛历程。张玉芬提交该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矛盾时间持续很长。作为参考,法院对该组证据予以认定。

  儿子:赶快离婚,越快越好

  对于父母之间的离婚官司,张玉芬20岁出头的儿子向法院提供证言:“父亲郭某因婚外情于十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我妈含辛茹苦一手把我照顾带大,他们俩没有必要再守着名存实亡的婚姻。赶快离婚,越快越好,我和妈想过平静生活。”

  5月11日开庭,由于张玉芬追加有关债务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当庭未作出判决。6月5日,陈仓法院正式判决:准予张玉芬与郭某离婚。法院还确认郭某从1995年后与他人同居生活,导致夫妻矛盾冲突不断,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张玉芬作为无过错方,且生活困难,特意进行照顾,将婚后唯一一套住房判予张玉芬。

  状告重婚

  从西安到北京 告不倒“重婚”

  张玉芬说,离婚对她而言,既不是一种解脱,也不是她服输了,有的只是对法律认定“事实重婚”的彻底失望。

  在正式起诉离婚之前,从2002年起,从区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从公安部门到检察院,张玉芬奔波了4年多,一级一级状告丈夫事实重婚,遇到的无非都是“驳回”、“不予立案”或者“证据不足”。

  “不是证据不足,是法律在这个问题上设置有问题。”告不倒丈夫重婚,张玉芬失望至极,不得已黯然走上离婚道路。离婚官司打了一年,这一年的时间里,张玉芬却很少思考自己的离婚官司如何打,她一遍一遍梳理过去状告重婚的每一个司法环节,总想找出其中的症结。

  “我要让法律办他们的重婚罪”

  张玉芬丈夫的婚外情行为,已被多家法院查证属实。从1995年开始,张玉芬就察觉到丈夫有了外遇,在不知道丈夫的情妇是谁的几年中,张玉芬像大多数家庭妇女那样,找朋友、找长辈苦口婆心地劝丈夫回心转意。这种劝说坚持了3年,没有任何效果。后来,张玉芬发现,情敌就是经常来她家串门的,而且还是她的一个好朋友。

  “我找她,让她不要破坏我们的家庭。”但是,好友没有听劝,反而跟张玉芬撕破了脸,“她说就要跟他在一起,要把我气死”。

  即使受到这样的侮辱,张玉芬也没有放弃挽回丈夫。在以后的日子里,丈夫终年不归家,她一个人拉扯着13岁的孩子。在这一段时间里,她结识了越来越多遭遇婚外情“迫害”的妇女,她们同病相怜,继而组织起来,在西安市展开了以“打击婚外情”为目的的“私家侦探”行动。

  她们的“私家侦探”行动受到越来越多的媒体关注,在这种关注中,一心想挽回丈夫感情的张玉芬开始有了观念上的转变。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张玉芬在学习了新《婚姻法》之后,她意识到,丈夫虽未与情妇办理正式结婚手续,但长期生活在一起,已经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我要让法律办他们的重婚罪,非把他们送进监狱不可!”2002年1月8日,张玉芬一纸诉状递交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从这一天开始,她正式踏上了状告丈夫重婚的漫漫征途。

  小区人都说他和“二奶”是夫妻

  2002年4月22日,因案发地所属范围原因,在碑林区人民法院未获立案的张玉芬转而将丈夫起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此次,她提供的一份主要证据是自己偷偷录来的音频材料。

  在起诉中,张玉芬指控丈夫与情妇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居住在西安东郊一小区,音频材料记录了小区居民对这对“夫妻”的认可,“我拿着他俩的照片,问小区的人,小区人都说他们是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了,还说是二婚”。

  张玉芬想的是,法律确认的事实重婚必须是“长期公开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行为”,而她提供给法院的音频材料恰好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最后法院并没有采信音频证据,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张玉芬的诉讼请求。

  街坊邻居没人出来作证

  像大多数“家事”报警一样,在张玉芬试图借助公安机关对“家务事”展开侦查时也没得到结果。“没有人把我的事当事来办。”张玉芬至今都无法理解,为什么很少有警察会把重婚按严肃的刑事问题对待,“总是跟拉家常一样劝我说,摊上这种丈夫还费什么劲告重婚,早离婚早解脱”。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玉芬想到了“抓奸”。2002年9月17日,在她丈夫生日头一天晚上,张玉芬破门而入,截住了一起生活的丈夫和其情妇。随后,她又对小区居民进行了暗中录音,确证了丈夫和情妇在小区确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03年3月5日,收集到全部证据后,张玉芬以“找到新证据”为由,再次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玉芬觉得这次铁证如山,一状就可以告倒丈夫,但她没有想到的是,当法官就录音内容深入小区调查取证时,没有人愿意向法官指认一对跟自己毫无关系的人犯了重婚罪。

  “私下都说实话,到了作证的时候,谁都不愿意多管闲事。”对此,张玉芬感到特别无助。最终,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并未有新证据,且证据不足”再次驳回了张玉芬的诉讼。

  明摆着过夫妻生活,就是治不了罪

  要证实丈夫与情妇“长期公开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非常艰难,丈夫和情妇不会主动承认他们是“重婚”,小区居民也不愿意站出来公开作证,公安机关又不能积极主动介入调查取证,录音证据也不被法院采信。即使面前困难重重,但张玉芬不相信就告不了丈夫的重婚罪。2003年6月23日,她再次以“原审法院未对所提供的录音进行鉴定”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天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录音只能证明其丈夫姘居,不能证明二人重婚”,张玉芬的起诉再次被驳回。

  此后,张玉芬又多次找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要求立案侦查,仍未获受理。张玉芬又申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2006年3月、4月两次抵达北京,将丈夫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都因证据不足,或被驳回,或不立案。

  “明摆着他在婚外跟情妇过着夫妻生活,但法律就是治不了他的重婚罪!”从西安告到北京,张玉芬最终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她在坚持走完状告丈夫重婚的全部司法路程后,终于再告无门,失望的张玉芬选择了离婚。

  专家访谈

  法律在对待事实重婚上 很慎重

  巫昌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名誉会长,分别于1980年、2001年两次参与修正《婚姻法》

  记者:在中国,认定事实重婚为什么如此艰难?

  巫昌桢:事实重婚认定很难,国外可以推理认定,但在中国还不太采用。我国法律认为“长期公开以夫妻关系生活在在一起的行为”构成事实重婚,但怎样就算公开以夫妻名义?广东那边,一些男女朋友之间都互称老公、老婆,一些大人之间,以孩子父母名义帮助开家长会,所以,以“夫妻名义”还待进一步廓清。一般来说,公开举行了婚礼算,按夫妻名义一起去报了户口或以夫妻名义登记住宿,这些都算“以夫妻名义”,但还有一种,老百姓觉得他俩住在一起了,认为是夫妻,但他们自己根本不公开表示,那这也没办法算。

  记者:你怎么看待西安出现的的女子侦探组织?

  巫昌桢:(上世纪)八十年代,北京也出现过一个“秦香莲告状团”,也都是受到婚外情迫害的妇女,她们经常守在北京东单附近,那里有电影院,有人爱带着情妇去看电影。她们30个妇女一起行动,后来就经常殴打男子,成了复仇团,引起了中央注意,才被迫停止。人多力量大嘛,她们认为这样比较好取证。

  老百姓取证难,尤其在状告事实重婚这个问题上,谁主张谁举证根本不具备现实性,现在许多特殊场所老百姓无法进入,比如银行、房产局等单位,有时候办案单位去调查,都无法拿到证据。自己取证难,公安部门、法院应该主动承担这个责任,帮助调查取证。

  记者:你两次参与修正《婚姻法》,国家立法机构对事实重婚持什么态度?

  巫昌桢:2001年修正《婚姻法》时,有代表呼吁扩大事实重婚认定范围,尤其在广东那边富裕地区呼声最大,有些人甚至提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就应认定为事实重婚。但是,现实中,就有三个人住一起也相安无事的情况,婚外情呈现多元化状态,如果扩大事实重婚标准,那是不是也要将这些人全部定为重婚罪?所以,当时国家、人大法工委在这个问题上非常慎重。

  记者:党纪、政纪先后明确严惩党员干部、公务员包养情人,下一步,国家会不会扩大事实重婚认定标准?

  巫昌桢:国外觉得婚外情是丑闻,在中国,一些人觉得包“二奶”是某种成功的象征。但婚外情与建立和谐社会肯定是不相容的,一些婚外情已经危害到执政党的统治了,所以,党纪、政纪要强化打击包养情人。党员干部、公务员头上悬着一把剑了,那还有那么多普通人呢,他们活在现行事实重婚认定标准的巨大空间里。但是,如果风气不改的话,中国法律有往扩大事实重婚认定标准这个方向发展的趋势。

  资料链接

  事实重婚案例

  1.全国首例研究生事实重婚案

  王某系毕业于名牌高校的研究生,1990年与妻子甲结婚,生有一女,1992年王某隐瞒婚史,与另一女子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长达八九年之久,并也生有一女。1997年乙在知晓了王某已有家眷的真相后仍与之同居。2001年5月和同年底,甲以重婚为由先后将乙和王某告上法庭,2001年9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环城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乙拘役6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逃离的王某被警方通缉归案后,甲因下岗生活难以维系,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案件告以结束。

  2.新《婚姻法》颁布后,法院受理的由公诉机关起诉的首例重婚案

  王某在未与余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1999年5月,与陈某来到北京,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于2000年1月育有一女。双目即将失明的余某来到北京将情况反映至公安西城分局,西城分局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西城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重婚案。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康正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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