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人杨某某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持刀将一人杀死外逃。6年后,他在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曾经犯下的一桩命案。日前,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以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23日晚上,杨某某酒后在贵定县一歌舞厅跳舞时与蒋某某发生纠纷,另外一人唐某便以杨把蒋的衣服扯烂为由要杨赔偿。随后,杨便在唐的跟随下乘车去借钱,在来到贵定少管所附近借钱未果的时候,杨眼见唐的手在身上动,便认为唐要加害自己,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就朝唐的身体乱刺致唐死亡后逃离现场,并于次日潜逃外地打工。
去年11月1日,杨某某在被遵义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曾经贵定犯下的命案。
日前,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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