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
为了让员工更加自信,更有胆识,一个“不愿透露名称”的公司,让三名女员工衣着暴露在闹市扭腰摆臀地跳艳舞,并且还挑逗路人(昨日《信息时报》)。
这一事件虽然上了报纸,但认真起来,其实也算不了什么真正的新闻了。
对于这类培训,公众的反应完全可以预料:受到这些怪异举动惊吓的群众,缓过神来后不是咕哝一声“神经病”,就是断定“员工们”败坏了世风;远远旁观而未受“冲击”的,在满足好奇心之余也会说声“这样做没必要”。至于专家们,把这些行为上升到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层面诊断一番后,也会给出“可以休矣”的建议。
公众的心理可以理解:这些通常很“隐秘”的公司如此津津有味甚至洋洋得意地培训员工,是拿毫无防备的公众当免费材料,他们的培训往往让群众忍受突如其来的“演说”、震耳欲聋的口号、突然袭击的乞讨。从这点上来说,与其说他们是为了锻炼员工心理素质,不如说在考验公众面临“突发情况”的心理。
更有甚者,透过这些培训,人们仿佛能看到这些人培训合格后,将会有一批“心理过硬”的员工,在大街上、在小区里、在任何地方,盯上一些群众,死缠烂打地推销、肆无忌惮地按门铃、喋喋不休地介绍产品。那时公众心理所受的考验则进入另一个层次了。因此,三个女员工的表演,和那些头发染得金黄、裤裆拖到地的扮酷青年们的街舞所受待遇完全不一样,那是理所当然。一个自娱自乐同时让人娱乐,一个则拿公众当活靶子练素质嘛。
然而,扪心而问,这些员工之所以要锻炼心理素质,说明他们对靠这样手段来谋生还很陌生,也就是说,“我本善良”,为了谋生或发财,才不得不靠骚扰群众来锻炼,再靠骚扰群众来挣钱。有什么办法呢?正如郑钧在《商品社会》这首歌里懒洋洋地呻吟的一样:商品社会,欲望的社会;商品社会,无奈的社会!如果不骚扰群众也能谋生或发财,三名女员工是否还会去跳艳舞以至于被保安驱逐呢?这类培训是否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街头袭击群众呢? 张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