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1日电记者10日从哈市房产住宅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哈市将重点整治非法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其中,将重点整治开发商无证售房、单位自建职工住房向社会销售等百姓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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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整治内容的重点是,未取得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认购、登记、选号,以及收取预订款和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未取得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行为;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的建设项目,违法向社会售房的行为;其他扰乱商品房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据哈市房产住宅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屋的,由哈市房产住宅局按规定程序,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交易额5%%的罚款。同时,由哈市建委对其违法经营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于涉嫌诈骗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刊登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开发企业和新闻媒体,由哈市工商局依法进行处理;此外,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单位自建职工住房销售行为的管理,对于违规销售的,依法从严处罚。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实行项目全程网上监管与公示制度,特专门成立了哈市良好秩序办。秩序办将对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自建住房项目)的项目核准、规划报批、土地取得、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房地产广告、房产测绘、房屋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在建设项目取得第一个建审手续后,及时将项目后续的审批、工程进度、房产测绘成果、销售等情况在网上公示;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哈市房产住宅局将于下半年出台《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待时机成熟后,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房屋预售款监管,防止建设单位因擅自挪用而产生的延期进户及“烂尾楼”问题发生,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欠费项目缓批制度,对于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借款等相关费用的,按照哈市建委等七部门的《关于联合清理追缴建设单位拖欠城建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借款的通知》要求执行,严把商品房市场准入关,防止政府收益的流失;针对单位自建住房项目违规对社会销售问题,严格按照建设部等四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对社会销售的,从严查处其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百姓关心的房屋面积缩水、如何测量问题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要求凡从事房产测绘的单位,应到哈市房产住宅局备案。房产住宅局将开展房产测绘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对于年度存在误测漏测等重大技术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 张同来源: 东北网-生活报 编辑: 孙岚 ( 孙岚 的博客) 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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