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6月8日,记者从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他们从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抽样了相关药品和药械,并已送往了当地药检部门进行检测。
据张家口市药监局副局长许海鹰介绍,他们在接到了一附医院的书面汇报后,次日(6月5日)便派稽查部门工作人员赶到了该医院,对相关的药品和器械进行封存,并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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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记者从张家口市药检所得知,药监部门送检的一附医院的相关药品已全部送到省药检所进行检测,送检样品将按照《中国药典》2005版的标准严格受检。
张家口市药监局许局长介绍,此次药监部门送检的药品是与患儿所输药品同批次的药。
患儿家长沈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当时他的孩子发生异常反应所输的液体都由医院封存了起来,是在家长亲自监督并签字的情况下完成的。但是,6月8日上午去医院打听才得知,当时封存的药品已经被药监部门取走,可当他到药监部门询问后,却被告知药监部门并未取走这些药品。
对于这一问题,张家口市药监局许局长表示,送检药品只要是同一批次的药品即可。
记者随后又就此联系了一附医院的宣传部门,被告知需同该院院办室联系,但院办室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另外,沈先生告诉记者,到现在为止,他都不知道孩子当时输的是什么液,是什么批次的。对于药监部门抽样的药品是否与孩子所输药品的批次是否吻合,他也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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