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增加了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一时间“校中校”、“一校两制”成了人人要打的过街老鼠。
然而,最近本报接到来自南通市如东县掘港小学一学生家长的反映,其称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没有让小孩上该校双语班,受到了同学的嘲笑而在家中闹情绪。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家长反映的双语班早在2003年就申请成为了民办学校——如东县掘港双语小学(以下简称双语),从教学楼、老师到校长均和公办学校掘港小学“资源共享”,而原来的掘港小学只剩下了9个班不到。
出现这种情况,教育界人士认为是当地教育部门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其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
掘港小学在哪儿
据了解,如东县掘港小学建于1906年,迄今已有百年历史。
6月8日掘港小学门前,附近一百姓告诉记者:双语学校就在掘港小学里面。记者在大门传达室登记时,发现校长骆舒文的名字排在通联表上的第一位。学校中央,三幢教学办公楼被天桥连为一体,一位从办公楼里走出来的女士步伐匆匆,“这是双语学校。”在记者打听时,她一闪而过。
那么掘港小学又在哪里呢?疑惑的记者一直走到教学楼北边,直到看见了一道豪华的门——”掘港双语小学”几个金光闪闪的大字在大门外熠熠生辉。
此时,正值上课时间,记者只得再进门往南找,走完天桥连体教学楼,走过一道象征性的拦墙,一幢教学楼出现在眼前。
每个教室门口的牌子让记者知道:一、二年级只有一个班,三、四年级大概五六个班、没有五六年级。记者发现这幢楼里有一个教师办公室,当记者走进去的时候里面一个老师误把记者当成了学生家长:是不是给小孩报名的?她称:我们这边是普通班,后面北边是双语班,小孩从一年级到六年级有专门的英语辅导。
当记者问及“这边是不是掘港小学”时她在肯定后表示:后面(双语)相当于我们的重点班。而对于记者提出的两边收费标准她笑称“差一大截”,“六年下来,相差一万多块钱吧,毕竟双语班有良好的英语辅导。”
她的语言是带有鼓动性的,在看到记者犹豫不定的时候,她热情地建议记者直接去找骆校长谈。
而此间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双语小学的教学办公楼实际就是掘港小学的,为了能得到更优质的教育,大部分学生家长宁可多花点钱而把学生送到双语,这样一来,掘港小学人数越来越少,最后只占用了一幢教学楼。
校长是谁的校长?
在这个被前面女士称为双语学校的办公楼里,记者看到了被掘港小学老师认为是当家人的骆舒文校长。
他首先向记者介绍了掘港小学的历史,掘港小学在2001年分出了一个民办的小学即如东实验小学,在2003年掘港小学的双语班又经审批成为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在他的名片上,印着“如东掘港双语小学校长”的字样,他一再表示,自己仅是双语的法人代表,况且学校的财务制度也是独立的。至于掘港小学的法人代表那是李志康,自己仅是那边的副校长。
实际上,如东当地人都知道,李志康以前就是双语与掘小的校长,但在今年春节前因为经济问题就再也没有出现于公众视野。骆舒文校长是在三个月前由当地教育局调到此地,此人之前做过如东教育局科研室主任、栟茶中学办公室主任等职,同行对他评价颇高。
该校顾校长则称,双语的老师有从掘港小学聘用过来的,并非是一个学校的老师。
然而如东当地一教师认为,从如东掘港小学的通联表的排名、该校老师的热情招生、当地教育局的任命、老师的互用、学校场地共有等现象无一不显示骆舒文校长与掘港小学神秘的关系。
家长甘心出“一千万”?
事实上,在采访过程中,不断有当地人士向记者反映,如东不少学校类似于双语,只是表现特征没这么明显,都是采取的从公办学校脱离,利用公办学校原有的品牌和资源来办民办学校,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如东实验小学,而记者了解到该校去年的收费标准为:入校新生(每生)先交6600元,而后每学期再收350元。
而据该校人士表示,“双语的收费标准与如东实小差不多”。依照该校人士所说的“相差万把块”,按双语目前1000学生来计算,到学生毕业时,学校可创造约1000万收入。
尽管收费是如此的高,但很多家长是趋之若鹜,这些家长的原因也很简单:为了让小孩受到好的教育,宁可多花点钱。“毕竟这边(民校)老师要优秀些!”
教育局默许了吗?
很多人认为,出现这些情况,与当地教育局有很大关系。
如东一当地人士表示,双语既然是民办学校,为何由教育局任命校长,之前李志康在任时,就是这两所学校的当家人,这实际上是教育局默许了这种事情。
记者在电话采访如东教育局局长周桂官时,他首先明确表示,双语是经过省公示的独立学校,与掘港小学没有关系。他否认了两个学校同一校长的说法,他称,由于掘港小学前任校长出了问题而该校暂时没有任命校长,骆仅为该校副校长。
“公办就是公办,民办就是民办,老百姓可以选择公办,也可以选择民办。”周表示,教育局将严格控制民办学校的数量,该整改的还是要整改,要让老百姓有公办学校上。
顶风上背后的原因
据了解,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增加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其法律责任为: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学校主管人员处分。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在对本法审议时指出,目前一些公办学校主要是强校、名校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以改制为名,把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向学生高收费,回避义务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使得义务教育的高收费“合理”,既加重了学生及家长的负担,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南通一教育系统人士则表示,对于“校中校”的危害,教育界的官员都很清楚:“校中校”背离了教育公平、排挤了民办教育、导致教师等级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让教育沾染了铜臭、易滋生教育腐败、淡化了政府责任。
“但是即使在政策出台后,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学校敢于顶风上呢,原因还是在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大。”
实际上,持这种观点的人占不少,南通当地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校长认为,上面投入不大,学校就要想办法经营,而只要学校不找上面伸手,地方教育部门应该是支持的。
据《2006年南通统计年鉴》显示,南通市对于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仅为当年全市GDP的0.96%。与国家规定的4%、全国平均水平的2.5%、江苏省平均水平2%均相去甚远。
当然,也有人认为,既然政策出台了,就应该铁腕推进,出现的种种不合宜的情况主要是主管单位的姑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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