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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已下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记者日前获悉,《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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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例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我仅从历史及社会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姓氏文化在中国有很长的形成过程,溯源而上,泱泱五千年。其实姓名不纯粹是一种文化,还是一种社会体现,它的真正作用以及实用意义在于区别人与人,准确地得知谁是谁,给某人一个称呼代号,便于识别和管理。简单的来说,就是对号入座。然而,近代自从文革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进步,伴随着近年来的人口快速增长,如今家长给孩子起名越来越趋于简单化,单字名变成一种主流,比如“王磊”、“李扬”、“刘涛”等等,这样的名字重名几率太大,而像过去很流行的三个字的名字则是越来越少。另外自从80年代往后,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长给孩子起名字总是想起个有个性容易记的,种种原因以至于中国的重名人口数量是日益增多。
重名现象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社会管理,随之带来一系列问题。很多人可能经历过曾经一个班或一个学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重名,假如学校需要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时候,如果遇到重名,大家都不清楚到底是表扬或批评的是谁?还得去找老师确认一下。还比如朋友中若是有重名的,通讯录上的联系方式也会给你带来一定的麻烦。以上的都是小事情,但是小事情的弊端同样折射出对社会的弊端。为什么公安部要起草并公布这项条例,原因并不单单是为了区别学校的重名、通讯录的重名。真正意义在于长远考虑使得重名渐渐减少,有助于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比如重名的减少可以大大提高户籍工作人员的效率,可以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治安问题,还可以大大提高公安人员排除犯罪嫌疑人的效率。
同时此条例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不仅规范了姓名问题,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民间有不成文的规矩,孩子出生都是要跟父亲姓,中国过去一直都是父权时代,在现如今提倡公平民主的年代,女性的权利越来越得到人们重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也有孩子跟母亲姓的情况,但是这毕竟是极少数的。此条例的颁布也是在某些方面淡化父权时代。另外条例规定可以按照双姓起名,这样的话可以使今后重名的几率大大下降。总的来说,我认为这项条例的颁布是很不错的。
作者系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为本报实习记者贲驰根据电话采访记录而成,未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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