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1日电(记者朱剑红)为加快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包括脱硫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脱硫加价、运行监管、脱硫产业化等方面的系统措施。
2006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500多万吨,燃煤电厂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办法》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一是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电厂实行脱硫加价政策。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环保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其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现有燃煤机组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完成脱硫改造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二是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三是明确了脱硫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等制度。四是规定了监督与处罚办法。五是促进烟气脱硫产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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