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信息时报》报道,在广州百货公司门前广场等繁华路段,3名身着暴露服装的女子,冒雨在人群中摆动腰肢跳艳舞,甚至还向路人伸手乞讨。据称,这3名女子是某公司培训的学员,公司要求她们这样做是为了锻炼学员的自信、胆色等素质。
我们知道,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应针对其职业特性和职业需求。然而,这种行为怪异、举止粗俗的艳舞,根本谈不上培养和锻炼心理素质,而更接近于对公序良俗的一种亵渎和挑战。那家神龙见尾不见首的培训公司,一边始终不愿透露公司名称,一边又称“上街跳舞只是培训的一门必修课,如果她们连这样都不敢做,那还谈什么放下面子做其他的。”这难免让人疑惑:他们要让学员从事的是什么职业?要她们放下的又是什么面子?
“小时候教我们要懂什么是尊严,长大后却时常听闻应该如何放弃尊严”,江苏一位网友对此新闻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如今社会上确实有这么一种怪现象:明明是不拿人的尊严当回事,却偏要加上冠冕堂皇的说辞和包装迷惑人。面对广州街头这种形迹鬼祟、目的不明的“胆色培训”,除了难以消除内心的疑惑,公众更可以质问一声:这究竟是在张扬自信,还是自我作践?
不顾现实环境与道德传统,让学员在公共场所大跳艳舞,当众向路人伸手乞讨,其实是在自以为是地“刺激”社会、“骚扰”公众,显然难以起到所谓“锻炼学员的自信、胆色等素质”的目的。再说,这样得来的“自信”与“胆色”,又是何种“自信”与“胆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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