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月起实施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吉祥车牌终身使用
机动车报废后车主可使用原车牌,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律师到场……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近日出台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管事儿”的须接受群众咨询
据省交警总队宣传处处长范晓斌介绍,《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一个交通事故案子,如果当事人认为民警处理得不公平到事故中队咨询时,必须由中队长或指导员等相关领导接待。此举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咨询,防止有关人员相互推诿。”范晓斌说。
交通管制要“明示”
以往经常遇见“前方修路请绕道行驶”的指示牌,但基本上都没有写明绕行时间和路线,结果造成不少司机因道路不熟而走了冤枉路。
《措施》要求,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新车上牌“5选1”
新车上牌选号“2选1”的做法已经不能满足车主追求靓号车牌的心理,所以就更想在电脑跳号中觅得一靓号。为此,许多车主托熟人找关系,甚至不惜“出血”。从7月1日起,新车上牌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相信这是广大新车主最为高兴的事情。此举是从技术上杜绝了个别部门的不轨行为,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方便群众。”范晓斌告诉记者。
车辆报废号牌继续用
“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如果对自己的机动车车牌号码觉得“非常吉祥”或者非常中意,想一直使用。但如果汽车报废了,车管所会把“吉祥号码”收走,然后添加到选号库里供大家挑选。7月1日以后,如果对自己的原车牌号码十分珍惜,就可以按规定向车管所递交申请,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了。
处理事故可委托律师
9月1日起实施的新《措施》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律师到场。律
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取证和定性对普通百姓而言是‘睁眼瞎’。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律师前来处理事故,将令处理事故的透明度增加,也减少了当事人和民警的误会、摩擦。”
9月1日起实施的新《措施》还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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