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 吴文龙 通讯员谢立新冯士海)为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全面小康建设的成果,常州市委、市政府推出一系列改善民生的新政策、新举措。这些新政策、新举措包括,解决部分人群的养老补贴、医疗保险等。
常州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常州市“知青半家户”及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明确,该市“知青半家户”及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从7月份起,每人每月可得到150元的养老补贴。
据了解,该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户口“农转非”的知青配偶(知青半家户)以及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生活比较困难。市委、市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不仅提出了对这两类人群的养老补贴办法,而且全面梳理,把2003年7月1日户籍制度改革前取得该市城镇居民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取得该市城镇居民户籍累计满30年或连续满15年,本人无养老保障的其他城镇老年居民也纳入养老补贴的范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这一政策从下月起正式实施。
长期以来,城镇居民中的“一老一少”一直游离于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一老”就是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老年人群;“一少”就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未成年居民。第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明确,从10月1日起,这“一老一少”两类人群将全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对象包括: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持有《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幼儿园和大专段以下在校学生(不含大专),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由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予以补助。“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参保人员家庭每年缴纳5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予以补贴。特困居民中,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应缴费用由政府按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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