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改以省基为标准 近八成参保人待遇将得到提升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陈伟秋 林甲松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作出重大调整:由原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改为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延缴
延缴费率按个体户执行
“加快解决广州市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社会群体的养老问题!这是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当中给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新课题。
而在本次政策调整中,广州市就突破性的出台了具体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并且提供了两套方案已保证其尽快享受到退休金”,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透露。
可一次性补缴
据介绍,目前市内这一群体的总人数大约在6000人左右。
按照新政,原最后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于2006年6月30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按照其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时距2006年6月30的时段选择一次性继续缴费直至满足缴费年限方式解决。其通过一次性继续缴费后符合条件的,从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延缴费率同个体户
而对于一次性继续缴费后仍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其符合条件止。继续延长缴费的费基、费率按当期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金从其符合条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发放。对于原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待遇后,承认其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继续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继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举例:原某国有企业的合同制陈女士今年61岁,其原参保缴费年限为11年,因不够15年,而无法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按照旧政策,其只能选择将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资金一次性连同本息提取。
根据新规定,假设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时为2001年6月30日,那么她便可通过一次性继续缴费的方式将(2006-2001=5年)为期5年的达标应缴年限补足。通过一次性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就变成了11+5=16年,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补足后当即提出申请,陈女士便可于次月开始享受每月领取退休金了。
缴费基数上下限下调
可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
目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一些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的人员每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因为月薪低于缴费下限的需要按照最低下限缴费,他们需要按照1838元的月薪计算缴费;按照新的办法,他们就可以按照1309的月薪缴费,这就拉近了他们的实际月收入与应该缴纳的月薪之间的差距,从而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从而激发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此次政策调整后,从化、增城由于之前执行的是与广州市区不同的缴费标准,这两个地方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照新的办法缴费以后,事实上是提高了他们的缴费下限,因此新出台的文件特别明确,这两个地区的参保人如果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按照当地标准缴而非省的标准,以后再逐步过渡到按全省的标准缴费。
举例:以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广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3064元计算,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低下限为147元,上限为735元;而如果按照新办法的省社会平均工资2182元计算,下限为105元,上限为524元。个人缴纳的下限相差42元,上限相差211元。
按照广州市的社会平均计算,国有单位缴纳的下限为368元,上限为1838元;按省的标准计算,国有单位缴纳的下限为262元,上限为1309元。下限相差106元,上限相差529元。
私营企业按市标准缴纳的下限为221元,上限为1103元;按省标准下限为157元,上限为786元。下限相差64元,上限相差317元。
不同年龄计发月数不同
月缴越多拿到的养老金越多
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反复测算,在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这五年期间退休的群体当中,将有差不多78%的人将因为新政的实施而获得比老办法更多的退休金。
为了避免新老计发办法转换过程中出现较大震荡,广州市除执行2006年6月30日之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照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外,还专门设置了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也就是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仍采用老办法计发退休金。而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群,则按新办法计发退休金。
按照新政,个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将采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模式构成。而基础养老金又由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用工资/2x缴费年限x1%来构成。这就表明今后的参保人每月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另外,计发月数也不再统一按照120个月来计算,而是按照国家新规定,不同退休年龄的计发月数也不同。
在新、旧两项政策对比中,新政策激励参保的机制更为明显,根据测算,过渡期内需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政策以保障其退休待遇的人数,只占据期内退休人数的22%,而有78%退休人群将因为新政而直接得益。
新办法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更明显。原来只要缴满15年,基础养老金就可按20%计发,而现在则只能得到15%,但如果多缴,以一个人18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为例,缴满42年,就可得42%。据测算,原来的待遇最低与最高之比为1:5.6,现在可达1:9.5,享受待遇与缴费多少、时间长短挂钩的机制更加完善。
举例:
王先生与周先生同是25岁参加工作并于今年同一时间退休。
假设王先生连续缴费30年后于55岁时退休,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7万元,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按照新的办法王先生这17万的个人账户金额将按170个月的时间予以发放,继170000/170=1000元。而其基础养老金则为(2182+1000)/2x30x1%=477.3元。两项相加,其月退休金为1477.3元。
而周先生是连续缴费35年后于60岁退休,假设其个人账户金额也为17万元,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同样为1000元。那么周先生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将由170000/139月=1223元,其基础养老金为(2182+1000)/2x35x1%=556.85,两项相加后,其退休金为1779.85元。退休前待遇差不多的两人,缴费时间长的周先生比王先生一下子就多出了300元/月。和原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比较,两人的退休金待遇都将比原办法略高一点。
高收入者损失可以弥补
办法:通过地方养老金、企业年金索回
在缴费基数下限因参照了省标准下调的同时,其上限也因为采用了省标准而下调。这样一来,在缴得多,退休后享受得就多的政策下,对于那些高收入群体(月收入超过省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182×3=6546元)而言就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因为他的实际月缴费基数将减少,并直接导致个人账户金额减少,并最终造成其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少。
有关劳动保障专家向记者解释:“其实新政策中以明确了这一部分人群的损失,将通过计发地方性养老保险金办法予以弥补,此外这部分高收入群体还可通过参加企业年金的方式,进一步充实或扩大自己的养老金水平。”
据透露,广州市地方性养老金月标准也已随着本次政策的出台而明确,(以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85-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2×本人2006年6月30前缴费年限×1%。
旧办法
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上限和下限分别为广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和60%。
新办法
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
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岁 233
45岁 216
50岁 195
55岁 170
60岁 139
65岁 101
70岁 56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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