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天力)一起劳资官司打了4年,花费近7万元,最后才拿到了4万元的赔偿。说起自己的维权经历,原晋县车站饭店职工彭秋月不住地摇头。
1980年,24岁的彭秋月在当时的晋县车站饭店馒头组任组长,因和面机突发故障,彭秋月的右臂卷进了机器。
老彭找到商达公司要求发放工伤保险等补助金,但该公司却让他找原单位的人。老彭找到晋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仲裁结果是商达公司向老彭支付伤残补助金、再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万余元。
但商达公司不服仲裁,将老彭告到了晋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商达胜诉。老彭不服判决,向石家庄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发回晋州法院重审。2004年9月,晋州法院再审判老彭胜诉,商达要一次性向老彭支付各项补助金约4万元。
对这一结果,商达公司不服,又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市中院于2005年4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老彭说,从2002年的申请劳动仲裁到2005年最终拿到补助金,4年的时间里,老父、老母相继去世,妻子在食品公司工作,挣的钱都被拿去打了官司,日子紧巴多年。儿子也不上学了,去工厂工作。“4年来我心力交瘁,光正式开庭就有6次,商达那边一直推脱不见人,法院连传票都送达不了。没办法了,我都是晚上盯着,只要他们屋一开灯我就给法院那边说好话,赶紧送传票。我们单位还有和我类似的情况,他们不坚持,我坚持。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你不较真他不较真,我们的法律还不是一纸空文吗?”老彭叹口气:“搭进去4年时间、7万元钱,什么都没干成,就争了个合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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