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郭志昆通讯员崔茜)容城县李庄村村民李某利用其信用社代办员身份,采取吸收储户存款不入账、涂改银行存单等手段,挪用村民存款40余万元,全部用于自己做生意,结果生意亏本。李在出逃两年之后,慑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2004年12月2日,容城县李庄村村民报案称:在本村信用社代办站的存款被该信用社代办员李某侵占。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自1993年底开始任容城县李庄村信用社任代办员,2002年3月6日被解聘。李在担任信用社代办员期间,因待人热情,深得乡亲们的信任。后来村民们取钱时,她却不断找借口推脱,引起了人们的怀疑。突然,李和她的家人不见了踪影。李某在工作期间存在挪用资金的嫌疑,经初步统计共涉及20余户村民的40余万元。2006年9月7日,容城警方对其进行上网追逃。
案发后,警方多次对李某进行抓捕,但是由于李已携丈夫、孩子举家潜逃,一直抓捕未果。
2007年5月22日,李某在公安机关强大的追逃力度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到专案组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利用代办员身份之便利,采取吸收储户存款不入账、涂改银行存单等手段,挪用村民存款的犯罪事实。其所挪用的存款均已用于自己做生意,起初本想做个本钱,等赚了钱再添补上,但事非所愿,生意亏本使李某越陷越深,一错再错。
后来储户们不断上门要求取款,她自知事情即将败露,遂携家属举家出逃。逃跑的日子里,她吃不香、睡不好,既受到良心的煎熬,又恐被公安机关抓获,精神长期陷于极度紧张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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