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广东等地征求各地警方意见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在强调“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的同时,首次明确指出:孩子起名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该规定如获通过,王姓爸爸与张姓妈妈生的孩子,既可以姓王,也可以姓张,还可以姓王张或者张王。
据介绍,已经实施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孩子可以按父母双姓起名,更加充分照顾了父母双方,更加明确表明了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也可以有效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积极意义十分明显。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由公安部起草。11日晚,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长郑梓桢评价:在信息化时代,起名不规范不利于交流,《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很多规定人性化色彩很浓。
双姓会带来怎么样的社会影响?会否颠覆我国传统的起名文化?硬性规定是否侵犯姓名权?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姓名中不得含有自造字
去年广东在换发“二代证”时,多次碰到一些人的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尽管身份证制证系统不断升级,仍然不能应对五花八门的生僻字,有的人姓名中某些字甚至是自己造出来的。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让这些做法住手!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还规定,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字。
郑梓桢认为,公民起姓名应该按国家语委公布的常用字起名,这样方便交流。
一般二字以上六字以下
“我的姓名能不能就叫王呢?”这是一个小孩的疑问。这次广泛征求意见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中国户籍人口的姓名一般为2字以上,6字以下。当然,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遵照传统习惯。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同时规定,公民有正当理由,可以变更自己的姓氏: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信用记录不良者不予改名
参考借鉴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了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九种情况,同时规定了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八种情形,防止恶意变更姓名逃避法律责任或者社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年满18周岁姓名可变一次
跟杀人狂魔邱兴华同名同姓,苦恼不少!《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与通缉犯姓名相同时,可以申请更改自己的名字!
还可以申请更改姓名的情况有: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名字粗俗、怪异;名字难认、难写;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误解;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据介绍,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
郑梓桢认为,既然可以更改一次姓名,也应该准许再次更改姓名,“一般人怎么会随意更改自己的姓名呢?!只有有特殊苦衷的人才会更改,公安机关应该为这些特殊人群提供便利。”
双姓利弊专家谈
可能改变我国姓名文化
周大鸣(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主任、博导):
有研究表明,氏族社会,既有随母姓,也有从父姓的,甚至有双姓的。从有甲骨文记载以来,我国的姓氏就是随父姓;商代起始,周朝形成系统。姓氏涉及血缘、家族、名望、传承,是国人极为看重的。过去,是单系继嗣的社会,女姓没有继承权;而现行民法实行的是双系继嗣体系,即一个人同时成为夫妻双方继嗣者,从而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允许双姓,是与法律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
不过,从文化民俗上而言,双姓可能改变我国传统的姓名文化,出现一些四字、五字名,这未必是好事,初期甚至引起一些民俗传统与西方文化、东洋文化之争。
清晰表明家族血缘关系
王宁(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
在父权制社会,强调跟随父姓,现在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赋予了公民选择姓氏的权利,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甚至体现对女性的尊重。从中国实际情况来看,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有利于改善姓名重复率高的问题。不过,一定要遵循自愿原则,否则也会产生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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