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的墙体外边,“LTM”三个字母格外显眼
据河南商报今日消息郑州市帝湖花园小区业主昨日反映,该小区住宅楼墙体上方,标着该小区开发商老总卢天明名字的拼音简写“LTM”。部分业主表示:“天天顶着这样的名字感觉像被人踩在脚下。”
对此,卢天明表示,“LTM”是他们公司的司徽,并称是合资方尊重他而把名字写入司徽的。
事件老总“姓名”标在顶楼
王先生在帝湖花园住了近两年了,有件事情一直让他耿耿于怀,那就是自己家墙体外边的3个字母。
王先生家在该小区C区联排108栋,该栋楼总共四层,他买下了最上面两层。就在四层阳台上方的三角形结构上,有3个金色的字母“LTM”。王先生称,这些字母是开发商郑州布瑞克公司老总卢天明姓名汉语拼音的“简写”。
“这是我们自己家的房子啊,开发商把老总的名字标在头顶上,看着非常不舒服。”王先生说。
据了解,这些字母每处长约1米,宽40厘米左右,字体呈金色,在每栋楼房顶层的阳台上方的向阳处。除阳台上方,在小区其他处没有看到该标记。
不满“感觉像被人踩在脚下”
在帝湖花园的售楼处,工作人员称,“LTM”的确是公司老总汉语拼音的简写。目前一、二期联排和多层都有这个标记。将来三期四期的楼房也要有。
“当初我们购买的是期房,不知道房子上有这个标志。”家住二期联排的徐先生认为,如果是帝湖物业的标记,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标记,也觉得没有什么,但是现在这是个人名,悬在头顶,心里觉得不舒服。
王先生则认为,房子购买后,就是个人的产业,作为开发商的名字,可以留在小区的门口处,留在花园里,就是不能留在业主的头顶上,“这样的标记,我们天天顶着,像被人踩在脚底下。”
回应“那是司徽没什么不妥”
昨天下午,在帝湖花园售楼处,该小区开发商老总卢天明解释,他们是一家合资公司,1992年注册时,合资方建议用他的名字作为司徽,就选用了“LTM”作为司徽。
“公司把司徽放置在每栋楼的楼层上方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卢天明认为,郑州所有的楼盘都把自己的司徽放在每栋楼的显眼位置,况且这个司徽注册在先,放在墙体外边不是作秀行为。
专家“体现商家个人权利欲望”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开发商把自己的名字简写放在了业主房子外体上,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人权利欲望的表现。
夏教授称,现在很多商品因为创立者对这个品牌有感情,会在商品上倾注很浓厚的个人色彩,比如在商标,或者公司的相关标识上,体现个人的形象,同时也是宣传策略,这个可以理解。但小区业主购买房产,刚开始购买的是公共商品,购买以后房产就从公共领域进入了私人领域。如果在一个私人物品上标记了太多别人的烙印,对业主的感情是一种伤害。
律师业委会可以开会去除
王先生和部分业主很想把这个标记去掉,但咨询了房管局后得知,这个标记业主不能轻易自行去除,一是业主不能随意改变原有房屋外观;二是这个位置有可能牵扯到房屋共有部分,单个业主无权自行处分。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助理表示,《物权法》规定,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和共有两个部分。如果这3个字母所在的位置是在整个小区的专有部分,可以由业主自行主张权利,在不影响房屋外观的情况下,做好修复后,可以去掉。如果属于小区的共有部分,可以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半以上同意,做出决定后,可以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