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放学路上被撞身亡 学校因超范围招生被判担责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不满4岁的女儿放学路上被车撞身亡,悲痛的王水利夫妇将女儿生前所在的海清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王水利夫妇诉称,其3岁半的女儿小雪是海清学校的学前班学生,去年11月20日,小雪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一辆农用车撞死。肇事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2年半,并赔偿王家损失17.7万余元。王水利夫妇认为,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海清学校没有将孩子交付家长之前,应对学生负监护义务,而该校却任由儿童在机动车道路上行走,应对女儿的死负责。王水利随后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海清学校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海清学校辩称自己只负责在教学期间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小雪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都已超出学校的管理范围,故不同意承担责任。该校还提供了两名证人,证明小雪母亲曾通知学校,小雪放学后可随同其同校的哥哥回家。
但细心的法官在随后的阅卷中发现,海清学校的业务范围只限于小学教育,只应当招收适龄的儿童上学。而本案中的死者小雪才3岁半。海清学校应对小雪尽到完全的监护职责,该校老师在放学后未见到小雪家长,就不应当将小雪交给他人带领,对此学校应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据此,昌平法院判处海清学校赔偿王水利夫妇精神抚慰金3万元。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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