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即可提前取回资金的外资银行投资理财服务,客户花了四个月才拿到自己的3万美元。作为荷兰银行浦西支行“凡高理财”业务的客户,韦先生昨日称,他对此感到难以理解。
4个月来,他多次向荷兰银行浦西支行服务品质管理部投诉,但银行方始终没有给出他认为合理的解释和赔偿。
申请提前取款遭拖延
韦先生昨日下午回忆说,2004年,他在荷兰银行浦西支行存款3万美元,购买该行“凡高理财”LLD2产品,定期3年。根据当时和银行签订的协议,3年期内如无特殊情况,客户一般不能提前取款。
2006年9月,因还住房贷款急需用钱,韦先生向荷兰银行浦西支行提交提前取款的申请,却被经办的工作人员梁某拒绝办理,理由是根据合约规定无法提前取款。
但韦先生称,他当时随后在该银行业务部管经理处了解到,像自己这种情况,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就可以提前取回资金,“在随后几个月中,梁某等几名荷兰银行浦西支行的员工,始终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直到2007年1月,我才拿回自己的3万美元存款。”
银行未答复客户投诉
韦先生后来获悉,荷兰银行在2006年3月就对LLD2产品的合约总则进行了更变,客户提前取款的限制早已放宽,只需提交申请就能办理。
“既然去年3月份就已经有了新规定,但我在去年9月份取款时,经办人员却为何只字未提,并且一再拖延?”韦先生称,他对此事感到非常气愤。
韦先生称,因为取回3万美元受到荷兰银行浦西支行长时间拖延,他在房契和外币汇率等方面的损失很大,“最少估计损失8000元人民币”。
为此,韦先生随后向荷兰银行浦西支行服务品质管理部投诉,要求就此事给他一个明确的解释,并赔偿他因此受到的损失。不过,银行方始终未就如何处理和赔款数目给予明确答复。
韦先生昨日称,他最终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声音
银行:只赔偿汇率损失
在给韦先生回复的信件中,荷兰银行浦西支行方面承认由于当时工作人员梁某的疏忽,导致客户韦先生没有及时了解LLD2产品可提前赎回的讯息,使韦先生受到损失。
就赔偿问题,银行方面称只负责给予韦先生外汇汇率方面的损失赔偿,对其他损失,银行没有赔偿义务。
客户:银行让人难理解
韦先生认为,荷兰银行浦西支行的说法很含糊,既没有给出对工作人员疏忽明确的处罚,也没有给自己合理的经济赔偿。荷兰银行作为世界著名银行,一向标榜一流服务,却对自己的投诉采取拖延和不负责的态度,不赔偿客户的实际损失,“这样的做法很难让人理解”。早报记者 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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