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昨日发文明确,小区今后开通管道气须缴建设费,费用多少难确定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张薇 通讯员 蓝岚 交通宣
2006年12月26日起,省物价局下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
针对取消收费后出现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再发文明确,已建成楼房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需负责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这意味着,以前尚未开通管道气的小区楼房,今后新开通管道气,业主仍须支付类似初装费的建设费用。
遗留问题业主自行解决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12月26日起,省物价局下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等费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市物价局组织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煤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展开调研,形成意见后,报经市法制办审查,制定了《关于明确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昨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市物价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通知执行情况,对通知进行评估修订。
通知中规定,对因执行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政策前后衔接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各方可自行协商履行或变更合同,也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建设费具体费用未确定
通知中明确规定,已建成楼房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需负责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后,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已建成楼房但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管网建设费用未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为体现公平的原则,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也应支付管网建设费用”。
据悉,由于管道气网铺设进程等原因,广州市有相当一部分小区目前仍未安装管道气,仍在使用瓶装气。通知规定,新装用户可委托具有燃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由用户负责,根据实际建设工程量,按照建筑工程有关计价办法和物价部门的管道燃气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办理,由用户与相关单位结算。至于“建设费”会是什么样的水平,会否低于以往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有关部门表示尚难测算。
图:工作人员上门为市民免费改装燃气炉。陈文笔/摄(资料图片)
反应
市民:和初装费没区别
有关人士解读此政策表示,管道气网目前已铺进小区的,今后的确是不再收燃气初装费,但管道气网以后铺进小区的,小区业主则仍需支付建设费。
对此新规,不少市民表示很失望。白云区某小区住户杨先生表示,小区里此前一直未通管道气,听说今年管道气会通到小区,原来还想着去年底就停收了初装费,可以省下至少3000元的初装费,现在免费的愿望看来落空了,“现在这个建设费和初装费没什么区别,到头来还是没得省”。
燃气初装费之争大事记
2006年3月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燃气初装费质询广州市物价局。
2006年3月,广东肇庆业主杨明伟质疑燃气初装费不合理,状告当地物价局,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开始被媒体广泛报道。
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正式下文叫停燃气初装费,规定从该月26日起,全面取消燃气初装费。
2007年1月,面对燃气初装费取消后,各大楼盘或停收或照收做法不一的情况,省物价局进行补充解释:在2006年12月26日前签买房合同的,仍需交初装费,26日后签订买房合同的一律停收。
2007年1月,广州取消燃气初装费细则出炉,规定2006年12月26日前用户已缴交燃气初装费的,不予退回。
2007年3月,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案入选“广东十大法律事件”。
2007年6月12日,广州市物价局下文:小区新加装管道气仍需付建设费用。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