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启动 经批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
法制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郄建荣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已经启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该部今日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徐绍史认为,目前,我国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并不乐观,相当一批资源可供性下降。全国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矿产勘查程度较低,总体资源探明程度不足三分之一,还有很大的资源潜力。
他说,我国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一些地方采富弃贫、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严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大中型矿山中,几乎没有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占43%。矿山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
据徐绍史介绍,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是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等重大问题。
对规划的法律属性,徐绍史强调,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将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他表示,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不断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审核、计划管理、监督检查和规划资质等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划工作的落实。要通过规划编制实施,为《矿产资源法》
修订提供基础和实践经验,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推进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2001年4月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去年,又全面部署启动了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就第二轮规划目前的进展情况,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透露说,目前,总体来看,多数省份还处于规划专题研究阶段,有的省份进度还较缓慢,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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