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12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获悉,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12日对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事故进行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05年,辽源市龙山区纺织电气安装队,负责辽源市中心医院配电改造。
同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停电,电工恢复供电后出现火情,而医院相关人员没有及时报警、组织疏散,致使灾情扩大,造成37人死亡,46人重伤,49人轻伤。
案发后,检察机关对13名责任人提起公诉,辽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施工安装方的责任人员赵永春、孙风林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辽源市中心医院负有责任的院长王绍文、副院长李明明、原副院长金城泰被以同样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5年,其他责任人也分别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