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商人员在一家超市就搬出了这么多复印件,索证索票让商家苦不堪言。 |
平顶山“官办”协会引争议
今年5月下旬,平顶山市卫东区580家食品零售商突然接到一纸盖有工商局公章的《特别通知》,被要求在十日之内通知其供货商到卫东区食品供应商协会备案,如果供货商不到该协会备案,供货商及出售其提供食品的零售商都将受到严厉惩罚。
工商局解释此举是为整顿食品市场不得已而为之的“改革”,是在成功经验基础上推广的,但还是引发了是否违规操作和“以行政干涉手段强迫商户入会”的争议,同时,“官办民营”的行业协会领导结构也被质疑。
不到协会备案最高罚三千
5月23日,一张盖着区食品供应商协会和区工商分局公章的《特别通知》让平顶山市卫东区580家食品零售商陷入恐慌之中。
《特别通知》明确告知“卫东辖区所有食品零售商”:6月1日之前,给零售商送货的供货商必须到区食品供应商协会备案,若不备案,超过6月10日,供货商的食品将被以来路不明食品处以罚款,最高可以罚3000元,零售商如果再卖未备案供货商的食品,也要罚款。
“这个食品供应商协会以前怎么没听说过?通知到底是工商局发的还是这个协会发的?我们安安生生做生意多年,现在为啥非要加入这个协会?”短暂的恐慌过后,商户与供货商们转而开始质疑这份《特别通知》。
“‘所有供货商必须到区级备案’、‘否则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至3000元罚款’之类的话,一家协会怎么可以有这样的口吻?让供货商加入协会并到协会备案首先是要商户自愿的。”湛北路一家超市的老板对记者说。
争议伴随着这份通知的发放不断扩散,再加上穿制服的发放人员的“宣传”,《特别通知》顿时成为平顶山辖区食品经营领域里的一枚炸弹。众多对通知持异议人士有打媒体热线电话的,也有直接向上级部门投诉的,一时间,卫东分局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平顶山市工商局有关领导在得知消息后专程赶到了卫东分局研究对策,最终确定,这份《特别通知》用词的确“不准确”,加盖分局公章也“不恰当”。
路查行不通开始办协会
“这样的改革也是被逼出来的。”平顶山市工商局主抓这项工作的副局长魏亚彬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阜阳奶粉事件之后,“食品安全”开始提上工商执法人员的议事日程,并渐成工作重点。2005年下半年,河南省政府96号令赋予了工商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罚的权力,但食品安全仍是工商系统深感头疼的一项工作,“咋干也干不好”,卫东分局下辖的劳动路工商所所长朱铁军曾在市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会议上说过这样一段顺口溜:“经营者(被罚的)伤心,管理人员烦心,工商所长焦心,领导检查后感到恶心。”
该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刘欣朋把此前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工商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的精力太大,无暇顾及其他工作;二是终端零售商索证索票手续太繁琐,小的零售商也要经营上百种食品,大型商场超市达到上万种,每种单品都需索要产品“三证”很难长期坚持;三是供货商复印费用沉重,每家每年复印产品“三证”的复印费用支出一般都在5000至1万元,有的干脆购买了复印机;四是零售商索要的都是正规食品厂家的“三证”,但不合法的供货商大量存在,他们租间民房,用一辆面包车就开始送货了,而任何厂家的“三证”复印件对他们来说都很容易炮制。
不得已,该市叶县工商管理人员采取了一种“非常”措施,学交警“截路”查车。执法人员每天守在交通要道上,凡是运往辖区内的食品都要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放行,合格的发放“路条”,辖区商户“见条”方可接货。
“截路”没持续多久便被上级部门紧急叫停,但魏亚彬却从“截路”事件中得到启发。“我们为啥不能像‘截路’那样从源头来查食品安全呢?只要源头供应的全是货真价实的食品,我们何愁食品安全工作不好抓呢?”魏亚彬把这个思路转达给了平顶山辖区当时食品安全工作最难搞的舞钢市。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