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金其强 记者许尽义殷文静)“我已经缴过内河航养费了,为何还要向长江航道部门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近日,标有“苏东油0015”的运油船船主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长江航道部门收取干线航道养护费不合理问题。
据了解,为了规范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的征收,自5月中旬起,长江南京航道局对辖区内长江下游航道的各类航行船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稽查行动,6月1日,稽查人员在南京新生圩码头查到正在装油的“苏东油0015”,检查发现,该船已经连续几年未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按照规定应该补缴,但该船主以“已经缴过内河航养费”为借口,坚决不愿向长江航道部门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截至昨天,事情依然没有解决。
据长江南京航道局中心征稽站站长薛建球介绍,就像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要缴纳养路费一样,船舶在长江上航行就应该向长江航道养护部门缴纳航道养护费,这是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规定。那么,为什么船主缴纳了内河航道养护费还要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呢?记者电话采访了交通部长江航道局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稽处处长黄中成,黄处长解释说,向船舶收取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用,是经国务院批准,所收规费为国家规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第三条则明确:航养费(除支干、支干直达运输应缴部分外)由长江航道局负责征收。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凡在长江干线两岸的所有码头(包括双重领导港口、地方港口及其他专用码头)及自然坡岸起运货物的船舶都属于长江干干、干支直达运输船舶,其航养费由征稽机构征收。
据了解,虽然“苏东油0015”已经在江苏地方上缴纳了内河航道养护费,但该船是在南京新生圩运装油品,属于在长江干线码头起运货物,按规定须向长江航道部门缴纳航道养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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