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专电(记者 雷敏)商务部官方网站13日发布《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审批和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通知》明确,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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