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通讯员米庆宁记者李海菊)6月8日,衡水市“女医生门诊室内被砍掉右手、眼球被打裂”案(本报2006年11月27日、29日报道)尘埃落定,砍断医生手的郭军全犯故意伤害罪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4日下午,桃城区赵圈镇李家庄(当地也叫“李庄村”)的郭军全在其妻陪同下到衡水第四人民医院看胃病,因怀疑医生张永果多收了诊治费用并私分,遂生报复之心。25日下午2时许,郭军全携带自家的菜刀,窜至张永果所在的内(2)诊室,在询问张永果诊治收费的过程中,趁张不备持菜刀向其头部猛砍,张抬手抵挡时右腕被砍断,张倒地后,郭军全又持刀向张头部、面部连续砍击,致其头、面部多处砍伤、左眼球破裂。被他人制止后,郭军全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永果左面部损伤、右腕部损伤,均为重伤。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郭军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张永果经济损失16290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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