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3日电“全面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赃窝赃销赃的收购站点的底数,对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照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对收赃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前召开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如是说。此次专项斗争由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八部门联合部署,将自今年6月持续至12月。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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