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12日作出决定,驳回原中国劳工刘宗根等6人要求日本政府对战时他们被绑架到日本大江山矿山当劳工给予总额约1.1亿日元赔偿的上诉请求。共同社报道说,原告方败诉已确定无疑。
刘宗根等人于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矿山充当劳工。
2003年1月,京都地方法院在对大江山诉讼案一审判决中,虽然认定日本国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有“非法行为”,但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及谢罪要求。去年9月,大阪高等法院以“国家无答责”(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法理为由,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
从1944年4月到1945年1月,中国华北地区大批百姓被侵华日军绑架到日本的矿山和建筑工地等地充当劳工,其间受尽虐待。据日本外务省去年时候公布的一份报告,在日本战败前被强掠到日本各地135个矿山和港口的中国劳工共计38935人,其中6830人死亡。
如今,当年一同把日本政府和10家公司告上法庭的42名二战中国劳工中,已经有近一半人过世。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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