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3日讯(记者刘艳)今后,我省各类道路的绿化有了专门的法规依据。日前出台的《海南省公路绿化管理暂行规定》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绿化与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规定,公路绿化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尽量体现原生态,有林路段尽量保留,突出当地植物生态与景观特色,并根据公路绿化区域标准建设,建筑控制区的最小间距,即公路水沟外缘起向外拓展,高速公路不少于25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土地为公路绿化范围。但公路绿化建设用地要结合实际,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规划使用,宜宽则宽,宜窄则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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