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小煤窑非法开采1死1伤 矿方迟迟不赔偿
核心提示
2006年11月23日,三门峡市陕县观音堂镇一小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矿工卫二现重伤。这起事故并未引起矿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事发不到两个月,同一煤矿内再次发生事故,巷道在掘进中塌方,矿工高协虎当场被砸死。小煤矿在非法开采中造成一死一伤,矿方瞒报事故。伤者家属没有得到矿主一分钱的赔偿,死者家属至今还只拿着矿方出具的赔偿“白条”,而当地政府仍在“积极”协调中,受害人家属质疑:究竟谁该为这两起死伤事故埋单?
悲惨现状受伤矿工奄奄一息
收拾丈夫衣物,整理随身携带的物品,叮嘱两个孩子不要远离……连日来,在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这样的程序尚洼斗每天早晨都要进行,因为丈夫卫二现随时都有可能离开人世。
6月7日上午,记者在新安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见到了尚洼斗。只见她带着两个孩子呆坐在丈夫身边,表情木然,现在母子三人能为亲人所做的似乎只有这些。躺在病床上的卫二现骨瘦如柴,鼻孔里插着氧气管,右臂上打着点滴。由于长期卧床,卫二现后腰部碗口大的褥疮腐烂得厉害,露出了白色的骨头和鲜红的肉芽。虽然伤痛的折磨已经使他没有了一点活力,但看到记者他还是露出了一丝微笑。
卫二现的主治大夫王广现介绍:“病人颈椎受到打击后伤到了脊髓,引起四肢瘫痪,此外还有肺部感染,胳肌萎缩,呼吸困难,已经无法治愈,病情还在加重,随时都有恶化的可能。”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身体在遭受折磨的同时,心灵同样在遭受煎熬。卫二现的弟弟说,哥哥虽然说不清话了,但头脑还清醒,知道家人没拿到一分钱赔偿,一直在顽强支撑着,“难以瞑目呀”。
尽管知道病人已经没有恢复的可能,但为了尽到生者的责任,卫二现的家人每天还是支付200元左右的医药费。家里能卖的全部卖光,亲戚朋友能借的也早已借了一遍,花去的医药费已经高达16万元,还欠下新安县人民医院两万多元。目前两个孩子已经辍学,轮流照看父亲。
和卫二现邻村的高协虎的情况与卫二现类似,所不同的是高协虎已经离开人世,曾经与卫二现同在一个矿干活,只得到寥寥赔偿。失去亲人后,家人还要遭受精神折磨。
事件回放不足俩月两起事故
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份说起。
据新安县曹村乡农民袁志顺介绍,去年8月初的一天,三门峡鑫源公司观音堂镇五号铝井负责人贺建德与袁志顺达成口头协议,由袁志顺组织工人下井干活,每挖出一吨煤矿方给袁82元钱,这82元包括井上井下工人工资、坑木、材料费、维修费、排水通风费、电费、炸材费等。按照行话就是“大包工”。袁还说,就安全问题,贺建德开始也让他全面负责,而袁坚持认为,安全问题应该是企业的事情,自己只有尽力把活干好,事故责任的问题个人无法承担。
8月22日,袁志顺组织本县乡亲70余人来到了观音堂镇五号铝井开始采煤作业。11月23日,矿工卫二现在运煤途中发生滑车事故,造成重伤。事发后袁志顺立即向贺建德汇报,同时紧急采取救治措施,租专车把卫二现送到附近的新安县人民医院,之后又转到洛阳正骨医院抢救。
安顿好伤者后,袁志顺找到贺建德要医药费,贺建德认为两天花掉3万元不正常,拒绝支付。在袁志顺的哀求下,贺才同意以预付工人工资的方式给了4万元,之后,以同样的名义又给2万元。由于卫二现伤势较重,在后来的治疗中袁志顺个人垫付了4万元。考虑到安全问题,工人们停下了巷道工作。
2007年1月11日,矿上强令袁志顺恢复巷道作业,工人们迫于工资在矿方手中还未结算,只好入井复工。
接着,不幸再次发生。在下山巷道的掘进中,突然冒井塌方,矿工高协虎当场被砸死。贺建德得知此事后指令公司先支付25万元安排后事,由袁志顺代表矿方处理此事。经与死者家人商定,补偿22.8万元。
由于春节临近,矿工急着要钱,在为死者花去丧葬费和支付补偿费共计8万元后,剩余17万元给矿工发了工资。
2月11日,贺建德与袁志顺清算矿工工资,收缴了矿工的出勤证据,然后把卫二现的医疗费和高协虎死亡补偿款25万元全部从工人工资中扣除,理由是:“工伤和死亡都是你们工队自己的事情。”
“他们拿着铝矿的探矿证采煤,造成一死一伤事故,还一分钱也不承担,这也太说不过去了。”由于死伤者家属一直追逼袁志顺,而袁又不能从鑫源公司要来钱,面对记者袁满脸无奈。
赔偿协议矿方迟迟不履行
按照袁志顺的说法,他所带出来的乡亲卫二现和高协虎一伤一死,都是在陕县观音堂镇五号铝井矿挖煤造成的。那么袁志顺的说法是否属实?6月7日上午,记者在卫二现和高协虎的家乡新安县石井乡和北冶乡,以及矿工较为集中的曹村乡走访了部分当时与死伤者一起下井干活的工人,均印证了袁的说法。
那么,既然发生了事故,矿方为何不愿意赔偿?是不是另有原因?6月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贺建德的电话,记者问:“你们在观音堂所开的矿事故发生这么久了,死者和伤者都没有得到赔偿?”贺建德说:“他们说没有赔偿就没有赔偿?”后又说,他们矿上没有发生过事故。随即,记者又拨通了陕县观音堂镇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副乡长何宽朝的手机。他称,自己忙于孩子高考,请了假,对事情也不太熟悉,他让记者与该乡企业办的崔主任联系,可是何副乡长提供的电话已经欠费停机。
“其实在我们干活期间,何宽朝至少4次到过井上查看,事情发生后我们到陕县安监局反映问题,安监局责成观音堂镇协调解决,他最清楚事故情况,说不了解实情完全是在撒谎。”知情矿工向记者透露。
事实上,观音堂政府与矿方在事故发生后也不是说没有一点赔偿迹象。死难事故发生后,矿方先委托袁志顺做代表与死者家属交涉,最终达成了协议:赔偿死者家22.8万元,由于已经支付了4.4万元,尚欠18.4万元。不过,袁志顺和死者家属
很快就发现,这张协议不过是一纸空文,矿方根本没有赔偿诚意,紧紧抓着袁志顺不放根本不解决问题。
就在这种情况下袁志顺和死者家属又想起了一个人——他叫裴玉峰!
据介绍,裴玉峰与死者有点亲戚,重要的是裴有矿长资格证,曾经在多个矿上当过矿长,懂得相关法律,在当地口碑还不错。基于此,裴玉峰受袁志顺和死难矿工家属委托与观音堂政府和矿方交涉,以求问题早日解决。
裴玉峰讲,5月16日15时许,观音堂镇政府企业办负责人打电话,让他到三门峡一宾馆商议赔偿事宜。裴玉峰如约而至,他清楚地记得,当时观音堂镇企业办主任崔双才,矿方负责人张连军、郝建德、乔镇平也在场,经过3个多小时的交涉,最后达成了赔偿死难家属20.4万元的协议,扣除先期支付的4.4万,再赔16万元了事,并且商定16万元首付一半。双方签订了协议。
“可是已经签过的协议,目前只给了两万元。”裴玉峰告诉记者。
有关部门在“积极”协调善后
6月8日上午,记者到陕县安监局了解情况,安监局陈局长告诉记者,他们是两个多月前接到死伤家属投诉的,在此之前并没有接到事故上报的消息,听说之后,他们立即责成观音堂镇政府尽快调查处理此事。陈局长向记者承认,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查看伤者病情,至今还没见过伤者一面的确不对。死伤者至今还没有得到赔偿效率的确是低了些,不过陈局长表示,下一步他们会积极协调,尽快处理。
陈局长强调说,不管采矿过程中劳务分包包了几层,按照规定安监部门只对准企业法人代表。对于不少矿工反映的矿主用铝矿探矿证采煤的事情,陈局长定性说,矿主的确存在违法采矿的事实。
陈局长还着重说明,目前不少受害者家人法制观念淡薄,在矿上出了安全事故,不先给政府联系,往往先自己协调,失败后再找政府,失去了善后处理的最佳时机。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卫二现的情况已经引起了三门峡市政府的重视,责成观音堂镇积极处理此事,目前卫二现已经被送到陕县治疗,费用由矿方负责支付。
专家认为企业和政府难逃其责
法学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任成宇律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企业和政府难逃其责。
首先,矿难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有义务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及已于2005年8月31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应当立即主持、开展对受害人的理赔工作。《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矿难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因矿难而引起的理赔,由于政策性很强,所以,不应当存在久拖不决的“协调”不成的问题。
其次,发生矿难的小煤窑或其煤窑主对于矿难中受伤或死亡的矿工有赔偿义务。如果发生矿难的小煤窑为法人,那么,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受伤或者死亡的矿工赔偿;如果发生矿难的小煤窑不是法人,那么,应当由小煤窑的窑主按照雇主对雇工的雇用伤亡赔偿标准予以赔偿。实务中,如果发生矿工死亡,无论按照哪一种标准赔偿,一般都不低于20万元。
那么,伤者卫二现的命运会怎样?死伤者家属何时会得到赔偿?违法采矿导致一死一伤,最终当地政府会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安报记者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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