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以权谋私的新形式,提出了“八个严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对《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要在30天内主动说清,可以从宽处理,否决严惩不贷。
中央纪委此次出台的《规定》是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非常强,但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还需要“三管齐下”。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规定》的出台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当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讲,只不过是“权力腐败”的翻新样而已。但是,如果不宣传、不报道,许多领导干部还有可能像郑筱萸一样,闭上眼睛装瞎子,等到被查处的时候,还装模作样的说,这是违纪吗,我不知道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攻势,给腐败分子形成泰山压顶之势,自动坦白从宽。自动交待的大限是三十天,而时间已经过去近半,在这半月时间里,如何让违纪分子从深刻认识到主动交待,非加强宣传力度不可。
二是要加强举报查处。看到《规定》以后,笔者不禁又想起了前年治理“官煤勾结”时的一幕,中央几部委的大限到时,全国只有492名官员自报,而其他人一直在持观望态度,直到期限一拖再拖,拖到年底统计时,全国才有5000余名官员自动登记。这无疑损害了各类规定精神的公信力。从中央纪委此次迅速传达《规定》精神的力度来看,是力避此类问题发生的。所以,大限就是大限,绝不能后延。大限过后,就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有喘息的机会。
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家属谋取私利,本质在于“权力腐败”,此次中央纪委出台的这些有具体针对性的举措仅仅限于方式本身,即使这些腐败形式真被“严格禁止”,也会有另一种腐败形式脱颖而出,成为新的待总结的对象,并很可能出现在下一个“严格禁止”中。而遏制“权力腐败”这一实质性问题,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要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产申报等制度,并让这些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使领导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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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党员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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